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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分配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5 22:5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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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规函〔2022〕4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

分配部分的通知

  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交规划函〔2022〕24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

  号),现将部下达我省的2022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分配部分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主要内容

  本投资计划包括普通省道升级改造、省道危桥改造、省道安全提升工程、省道灾害防治工程;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农村公路路网联接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含渡改桥)、村道安防工程;县级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奖励、“城乡交通运输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奖励、省对地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资金等13类资金,计划中央资金部分为计划执行数,其余投资数均为指导性指标。

  二、中央预算资金执行要求

  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中央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中央预算资金在2022年底使用完毕。

  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将本投资计划中的农村公路项目分配资金和基础信息等在相应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上进行动态更新,并对建设、养护、资金实际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及时更新包括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情况。

  三、关于奖励资金

  本次投资计划中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奖励、“城乡交通运输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奖励、省对地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等3类奖励资金,请有关地市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有关要求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务必确保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完成预算执行,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省公路事务中心备案。

  附件:

  1.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普通省道升级改造)

  2.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省道危桥改造)

  3.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省道安全提升工程)

  4.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省道灾害防治工程)

  5.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

  6.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农村公路路网联接工程)

  7.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渡改桥)

  8.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村道安防工程)

  9.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县级客运站)

  10.2022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乡镇运输服务站)

  11.“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奖励资金计划

  12.“城乡交通运输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奖励资金计划

  13.省对地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资金计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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