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278,3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是在广东数字政府的整体框架下,落实“数字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的建设要求,建设以1个综合运输核心协同平台、1个综合运输数据资源和5大业务系统为核心内容的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第三方测评服务等四类建设内容。
(二)服务内容
监理单位需对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和监督,并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应包括:
1.协助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工作。
2.对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初验阶段、试运行阶段、终验阶段、移交阶段等,并组织和参加项目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协调会、例会、验收会等)。
3.重点做好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的作用。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通过终验为止。
(二)服务要求
1.作为独立第三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2.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要求。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应定期提供服务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监理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6室)。
接收联系人:钟小姐,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6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